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