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