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