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