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考试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