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