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车辆台账等情况;

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协议、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培训教育等情况;

信息管理情况,包括数据接入、数据查询等情况;

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运营服务情况,包括运营违规行为、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情况;

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加分项目情况,包括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