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