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或检查等调查笔录,笔录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