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的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决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原发证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