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关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