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