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建立及审批 第四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建立及审批 第四条 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