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单位凡违反第二十二至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