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中的经营单位因故停业或歇业,必须上报市场管理委员会登记。连续歇业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场,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出版物二级批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