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中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签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