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中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参加年检和重新换证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