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公开宣传和陈列内部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