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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发展和繁荣出版发行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等发行业务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出版物的征订、储运、批发、零售(包括邮购,下同)、投递及互联网上购销等经营行为。 第五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六条 新闻出版署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市场结构、布局和发展的规划,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社会经济… 第七条 音像制品的发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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