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展注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