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 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 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