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