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条件 第七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条件 第七条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