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航空器负责人或者代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推迟或者阻止该航空器负责人或者代理单位运营管理的航空器出境入境;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将有关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