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五条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五条 组展单位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外经贸部给予撤销出国办展资格的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办展; 伪造批件或多次涂改、倒卖批件; 在外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两年内多次受到贸促会处罚;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