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组展单位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外经贸部给予撤销出国办展资格的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办展;

伪造批件或多次涂改、倒卖批件;

在外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两年内多次受到贸促会处罚;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