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组展单位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贸促会暂停一年受理出国办展计划申请:

未经批准出国办展,造成严重后果;

涂改、倒卖批件或多次转让批件;

严重违反外事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侵犯参展企业利益,屡遭投诉;

其他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