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对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