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3. 第七章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