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三十六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出口许可证,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出口许可证,每证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