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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3.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4. 二、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二、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 检疫频率

(一) 每个出口鸡、火鸡、鹌鹑等禽类饲养群在饲养周期内至少在出栏前1周检疫1次,出栏前对备案饲养场的疫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 每个出口鸭、鹅等水禽类饲养群在屠宰前3—5天检疫1次,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再检疫1次。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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