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一、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 检疫对象 用于生产加工出口禽肉的饲养群(鸡、火鸡、鹌鹑、鸭、鹅等禽类)。 附件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