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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3.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4. 一、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一、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 检疫对象

用于生产加工出口禽肉的饲养群(鸡、火鸡、鹌鹑、鸭、鹅等禽类)。

附件2: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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