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 检疫频率 (一)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一)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 检疫频率 (一) 每个出口鸡、火鸡、鹌鹑等禽类饲养群在饲养周期内至少在出栏前1周检疫1次,出栏前对备案饲养场的疫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