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第十七条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为30%。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