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