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年批次抽检率,并做好检验监管计划和检验记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