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