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分类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