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企业信用情况;
企业生产条件;
企业检测能力;
企业人员素质;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
企业生产条件;
企业检测能力;
企业人员素质;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