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商品配额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6日外经贸部发布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1999年1月2日外经贸… 附件 一、 农产品 二、 工业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