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外经贸部作出的配额分配决定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