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本着提高配额使用率的原则,定期对本地区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配额使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收回已分配的配额并重新分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