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十五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出口配额的申请 第十五条 出口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