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八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八条 企业须在规定的时点前以电子标书的方式投标,投标时以电子数据为准。对于同一商品的同一种招标方式只能投标一次。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