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时,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
企业投标价格过高,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对于协议招标的最低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参考具体商品出口的平均利润、出口商品市场情况、往年配额中标价格及其它因素来确定。
企业投标价格过高,明显背离价格规律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对于协议招标的最低投标价格,招标委员会可参考具体商品出口的平均利润、出口商品市场情况、往年配额中标价格及其它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