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废标的标书;

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其他根据本办法应被确认为废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