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评标规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 电子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废标处理: 在开标前企业自动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废标的标书; 超过规定的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 同一企业在规定的时点前成功送达两份(含两份)以上的标书,不论内容相同与否; 其他根据本办法应被确认为废标的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