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行业组织就下列案件的应诉协调工作应征询商务部意见:

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较大的;

涉案产品在调查国或地区市场份额较大,存在较大影响的;

行业组织之间就组织协调应诉工作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应诉结果的;

调查机关对我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的;

其他需要征询的重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