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检疫处理合格的,且需下一港跟踪的邮轮,出发港海关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下一港海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