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轮运营方应当按照海关要求,组织实施检疫处理: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或者警示通报等有明确要求的;

发现存在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

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中所列病虫害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情形。

邮轮上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应当实施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