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境检疫查验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出境检疫查验 第二十三条 对邮轮实施出境检疫完毕后,除引航员和经海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邮轮,不准装卸行李、邮包、货物等物品。违反上述规定,该邮轮必须重新实施出境检疫。 出境检疫完毕后超过24小时仍未开航的出境邮轮,应当重新实施出境检疫。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