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第十二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第十二条 入境邮轮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指定地点等候检疫。在海关签发入境检疫证书或者通知检疫完毕之前,不得解除检疫信号。 检验检疫人员登轮检疫时,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