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